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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内容介绍

作者:宣传科      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分级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取得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组织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卷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担。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四)资格证书发放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五)注册、执业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经注册后方可执业。

(六)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除100(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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